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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
2012-10-25 10:31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整理的范围

本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我司所有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现设本科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二、本科专业整理的要求

1.按照教育部要求,专业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我司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附件2)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2.新专业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3.个别专业在新专业目录中变为多个专业的,所在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择确定整理后的专业名称。

4.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三、材料要求

1.各学院须对照《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认真整理本学院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汇总表》(附件3)。涉及专业名称或授予学位门类需重新确定的专业,学院须提交确定专业名称或学位授予门类的相关书面说明。

2.各学院须于117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汇总表》及相关书面说明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办。

教务处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E-mail:wzhouf@zufe.edu.cn

本次专业整理工作关系到全校各专业的员工招生和人才培养,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充分研讨,确定整理方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 

3.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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