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社: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我部将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第二次遴选工作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材推荐范围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的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使用教材。鉴于全册/成套教材一般出版周期较长,故此次按全册/成套整体推荐的教材,允许其中部分教材出版时间范围扩大至2006年1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及涉及课程的教材,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原则
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切实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教材精品战略,注重教材内容质量、出版质量和使用效果,继续坚持如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鼓励推荐使用面广、效果好、影响大的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
(二)锤炼精品。鼓励推荐长期用于本科教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公司产品改革不断修订完善的优秀教材。
(三)改革创新。鼓励推荐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鼓励推荐根据教学需求建设的数字化教材。
(四)特色鲜明。鼓励推荐满足各类高等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的、特色鲜明的教材。
三、推荐遴选程序
(一)推荐
主要由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材推荐,出版社补充推荐。
(二)遴选、公示及结果公布
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由其成立“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和会议遴选等工作。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教材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专家就教材的内容质量、出版质量以及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遴选,遴选结果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edu.cn)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www.hie.edu.cn)公示后由我部正式公布。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途径及数量
教育部和其他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由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荐。教材从本校/本省直属高等学校教师为第一主编、目前用于本科教学且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中择优推荐。本次推荐数量仍以第一次推荐工作中填报的“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本校/本省直属高等学校教师主编并出版的本科教材总数为基数,以基数的5.5%计算推荐数量(具体限额见附件1),不足1种的可推荐1种。未参加第一次填报的直属高校,可推荐1种。
在汇总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情况后,出版社再进行补充推荐。出版社的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社出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数量的3%(具体限额见附件1)。未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出版任务的出版社可推荐1种。
(二)推荐类型
本次推荐采用单本、全册、成套三种推荐类型,取消系列教材推荐类型。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员工用书配套出版等)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也可按单本推荐。全册或成套教材须所有单册全部出齐,且全部推荐,方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占一个推荐名额。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的教材,遴选时所包含的所有教材均须达到规划教材标准方可入选。
(三)推荐方式及步骤
教育部、其他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4年5月12日之前,将“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按照“推荐单位.xls”命名)发送至ghjc@crct.edu.cn;2014年5月16日之前将汇总的“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按照“推荐单位+推荐汇总表序号.doc”命名),打包压缩以“推荐单位.rar”命名,发送至ghjc@crct.edu.cn。
出版社可在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登录“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查询教材推荐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申报,避免重复申报。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附件2电子版(按照“推荐单位.xls”命名)、附件3电子版(按照“推荐单位+推荐汇总表序号.doc”命名)打包压缩以“推荐单位.rar”命名,一并发送至ghjc@crct.edu.cn。
附件3中要求填报的教材“图书在版编目(CIP)”截图须从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http://www.capub.cn)“CIP核字号验证”中获取。
附件1、2、3可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下载,不再印发。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与佐证材料、推荐教材样书均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工作办公室,刘维莉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1层,邮政编码100120,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遴选工作程序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推荐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范围、限额择优推荐教材,并加强推荐教材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查。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后如发现推荐教材或材料造假情况,将取消该教材参选资格。我部将对造假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联系人:刘允;联系电话:010-66096925;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赵锋;联系电话:010- 59893293;电子信箱:gjxhjc@hie.edu.cn。
(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维莉,邓捷;电话:010-58582477,58581448;电子信箱:ghjc@crct.edu.cn。
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
附件:1.“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限额表
2.“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汇总表
3.“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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